杭州超限教育綜合訊:以后在廣東評職稱,高新技術成果轉化、技術報告、專利或參與標準制定可代替論文;重視論文質量而不再重論文數量;高層次人才直接認定正高。這是近日正式實施的《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》所透露的消息。
《意見》要求,有關專業(yè)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應將技術創(chuàng)新和創(chuàng)造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的業(yè)績及所創(chuàng)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因素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,建立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。此前,廣東只有中山大學等少數機構可以自主評審職稱。為著力破解科技人才評價與使用銜接不上這一難題,《意見》提出進一步向科技創(chuàng)新單位下放職稱評審權。
《意見》要求,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進一步向廣東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單位下放職稱評審權,探索自主評價機制,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標準的職稱評價標準,自主展開職稱評審、自主發(fā)放證書,落實用人單位職稱評價自主權,向創(chuàng)新產業(yè)密集度較高的地區(qū)下放正高級或副高級以下職稱評審權。積極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制定自己的評價標準,形成人才測評專家、用人單位管理層和社會服務對象作為評價主體的多元評價體系,對科技人才進行多方位、多要素、多方法的綜合評價,提升人才評價的全面性和科學性。
以往,論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重數量不重質量的現象,為正確定位論文的適用性,提高論文的質量要求,《意見》明確,在職稱評審中更重視論文質量。在《自然》《科學》《細胞》發(fā)表論文或在專業(yè)領域影響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發(fā)表論文(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)的,對論文的篇數不作要求。
《意見》明確,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、國家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(fā)明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以上等人才,可直接認定相應專業(yè)最高級別專業(yè)技術資格。